陈某与陈某某是兄妹,两人于年合伙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双方因经营理念不同,导致亏损,兄妹之间为此事发生争吵,亲情逐渐出现隔阂。几个月后,陈某表示退出货车经营,由陈某某独自经营,并退还陈某购车款17.43万元。但一直到年9月,陈某某仍余2.01万元未退,陈某多番讨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龙田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兄妹关系,为此事僵持已久,如果再对簿公堂,难免会致使亲情之间出现更大的裂痕,于是决定联合当地村委会在都素村法官工作点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某某也诉说了心中的苦闷:“当时兄妹俩买这个车的时候不仅每月都在亏钱,而且还需要还车款,这些都是我在承担,我也没跟哥哥说,如今他为了这点小事闹到法院,我想不通。”法官和村委会村干部分别开导当事人,劝说双方亲人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理解,要多包容对方。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之下,双方意识到自己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
最终,兄妹之间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兄妹僵持了3年的感情重归于好。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吴晋懿
审核:张百忠、杨禹
编辑:杨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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