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年,因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被鸡东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拖移)的30台车辆至今未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条之规定。请下列被扣留(拖移)或事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拖移)车辆的合法证明,补齐相应手续,到扣留(拖移)车辆的鸡东县公安交警大队执罚中队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扣留(拖移)车辆进行处理。(后附件1)
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4月21日
附件1
公告明细:
序号
原车号牌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1
黑CT
起亚
红色
2
黑CW
别克
红色
3
时风三轮汽车
蓝色
4
贵BQ
大众
黑色
5
京N85M15
起亚
蓝色
6
黑JM
奇瑞
白色
7
黑JA
东风雪铁龙
白色
8
黑GE
解放
银色
9
陕K
江铃
绿色
10
黑GQ
大众桑塔纳
白色
11
沪C7J2M2
别克
银色
12
黑GU
起亚
红色
13
黑GS
夏利
红色
14
农用四轮车
红色
15
黑G
时代轻卡
白色
16
中心大街
金娃三轮汽车
蓝色
17
黑GD
菲亚特
银色
18
向阳
金娃三轮汽车
蓝色
19
黑BET
起亚
绿灰
20
黑G
大众捷达
白色
21
吉J92T31
神龙富康
白色
22
黑MC
大众捷达
黑色
23
黑G
大众捷达
白色
24
黑NX
北京现代
黑色
25
黑MR
大众捷达
黑色
26
黑D
北京现代
黑色
27
川AF2R95
大众捷达
银色
28
黑KA
一汽威志
红色
29
黑G
长安面包
蓝色
30
黑DQ
起亚锐欧
银色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